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知识 > 工伤证有什么用 - 工伤证怎么用

工伤证有什么用 - 工伤证怎么用

推荐人: 来源: 秒知社 阅读: 2.71W 次
1.工伤证有什么用

一个是工伤认定决定书,就是认定你是工伤了,用来享受相关工伤待遇、费用报销的。

工伤证怎么用 工伤证有什么用

另外如果是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即伤残等级证是用来证明伤残鉴定结果的,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伤残待遇的。但是和残疾人证是没关系的,没有其他特别待遇。

扩展资料: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伤证,作为记载工伤情况,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以1年为周期,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复查。

职工劳动能力经鉴定发生变化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对工伤证进行变更登记。

工伤长期待遇申请,审核拨付给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家属。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国工伤证

2.工伤证怎么用

职工工伤证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我工伤了,现在发了工伤证,工伤证有啥作用

1、工伤伤残证,只是证明工伤伤残等级,可以依法享受伤残待遇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证有什么用以后在发生工伤怎样看病

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是给予受伤害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认定工伤只是确认了事故伤害性质,复查没有问题了只是伤情已经痊愈,构成伤残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适用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不进行鉴定的,无法确定按什么标准进行补偿,不能享受伤残补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