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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夸我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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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夸我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多个层次的系统,始终坚持宪法至上、法律法规尊严的原则,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这使得我国在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取得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法治稳定的国家之中,并展望其未来发展更为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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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多个层次的系统,始终坚持宪法至上、法律法规尊严的原则,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建立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这使得我国在维护法治和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取得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法治稳定的国家之中,并展望其未来发展更为广阔的前景。

如何看待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统领下的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经验制度化、法律化的集中体现,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2]

(一)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一国法律体系的性质由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就决定了我们构建的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体系,它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它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它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要求。这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法律体系的本质区别。哪些法律需要制定,哪些法律不需要制定,具体法律制度的内容如何,都要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

(二)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改革开放作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实践,为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波澜壮阔的舞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相伴而生、相互促进,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为法律体系构建提供内在需求和动力,提供实践基础和经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越向前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越深刻,对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的要求就越迫切,法律体系构建所依赖的基础也就越扎实。另一方面,法律体系的构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制环境,积极发挥促进、规范、指引和保障作用,注意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在及时肯定已有成功做法、巩固已有改革开放成果的同时,又要为进一步改革开放留下空间。

弘扬法律的经典名言(大全90句)

读书增长知识,守法促进和谐。在平时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碰到有关法律的事情,我们要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防止法律意识淡薄。目前你知道的有关法律的经典名言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弘扬法律的经典名言(大全90句),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

  2.有句名言:时间就是金钱。然而,长寿者未必富有,短命者未必贫穷。这是有关时间的一个悖论。

  3.在我们这里,除了享受阳光和空气外都要纳税。――西方人形容纳税范围之广的经典名言

  4.  关于读书节的经典励志名言警句

  5.有关生物反应与天气的谚语

  6.有关背叛的经典语句

  7.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案子的法官。 ——法谚

  8.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9.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10.法官的品行应该是不惜一切代价,甚至包括牺牲生命,以正义为本。——[德]乌兰德

  11.如果行政权力的膨胀是现代社会不可豁免的宿命,那么为了取得社会的平衡,一方面必须让充分反映民众的意愿,另一方面在法的体系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的主体性,使他们能够与过分膨胀的行政权力相抗衡。

  12.人们称之为“友爱”的,实际上只是一种社会交往关系,一种对各自利益的尊重和相互间的帮忙。归根结底,它只不过是一种交易,自爱总是在那里打算着赚取某些东西。

  13.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上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孟德斯鸠

  14.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5.礼节比法律更重要,它那高雅的特性为自己筑起了一道无法攻克的防护墙。——爱默生

  16.世界有法的存在,天空更加湛蓝;事事有法的约束,秩序更加井然;法制宣传日的到来,大家都很欣然;你我有法的陪伴,生活更加坦然。

  17.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8.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 ——法谚

  19.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柏拉图

  20.为真理而斗争是人生最大的乐趣。

  21.人们内心深处源源不断地产生,故此,一种的破灭几乎总是意味着另一种的产生。

  22.那些令人眼花缭乱的伟大而卓越的行动,在家们强烈的图谋下表现出来;而不是表现为性格和的结果。因此,奥古斯都与安东尼的斗争——那战争被视为是他们心怀主宰世界的野心而引发,也许那仅仅是嫉妒的结果。

  23.一清如水的生活,诚实不斯的性格,在无论哪个阶层里,即使心术最坏的人也会对峙肃然起敬。在巴黎,真正的道德,是跟一颗钻石或珍奇的宝物一样受人欣赏。——巴尔扎克

  24.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中,司法部门应得到人们的信任和支持。从这个意义出发,公信力的丧失就意味着司法权的丧失。

  25.我已经发现,混乱和一切火海的起源、原因和发展都与各种社会的朽败的法制有关。

  26.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7.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28.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

  29.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30.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

  31.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32.当我们根据爱的主要效果来判断爱时,它更像是恨而不是爱。

  33.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

  34.世间的一切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培根

  35.为了在社会上获得成功,人们就竭力做出在社会上已经成功的样子。

  36.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37.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

  38.法律武器谁都杀,无论官职有多大;贪腐无处在,天网恢恢把他抓;明礼诚信新社会,遵纪守法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普及法律常识,宣扬法制社会。

  39.秩序意味着光明和安宁,意味着内在的自由和自我控制;秩序就是力量,……秩序是人类最大的需要,是真正的幸福所在。——阿米尔

  40.法律是讲道理的,而不是讲情面的。——亚里士多德。

  41.让我们维护公平,那么我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42.法律之明了,不尽在其条文之详尽,乃在其用意之明显,而民得其喻也。

  43.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44.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45.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46.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它行使自己的权利。

  47.正像自然非常明智地安排了我们身体的各种器官以使我们幸福,它也给了我们骄傲以使我们免去知道自己不完善的痛苦。

  48.真诚是公正的基础。——(古罗马)西塞罗

  49.学法、用法、守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50.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51.君主的仁慈往往只是笼络民心的手段。

  52.再坚强的堡垒也敌不过金钱的侵蚀。

  53.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

  54.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英国家伯克。

  55.法律是社会的习惯和思想的结晶。

  56.法律应该是铁的,像铁锁那样。

  57.法律规定的惩罚不是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强制,一部分靠榜样的效力。

  58.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59.你所说的话不一定正确,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60.全部历史就是利益的斗争,而法是那些占了上风的利益的权威性的表现。

  61.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地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的裁判结果。

  62.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

  63.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作者:著名的法律学者

  64.此应该成为重点,法律说到底都还是一种意识,主观世界里的东西,只有头脑开放了,才可能真正被人接受,教育旨在开发大脑,提高下一代农民的思想意识水平,为法律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做准备。

  65.如果语句中并无模棱两可之处,则不能作出与该语句的明显含义相悖的解释。(法律解释及合同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

  66.自由不是无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作者:孟德斯鸠

  67.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应该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作者:亚里士多德

  68.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亚里士多德

  69.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理解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70.我不一样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71.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72.咱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咱们不得不为自我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我关在里面。——博莱索

  73.法律是一种强制性秩序。——凯尔森(美)《法律和国家概论》

  74.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我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75.法律的性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霍姆斯(美)《普通法》

  76.是法庭的仆人。

  77.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和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状况和时运而变化。——黑格尔(德)《法哲学原理》

  78.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79.人民的愉悦是至高无个的法。——西塞罗

  80.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咱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咱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咱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81.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82.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83.创制者给咱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84.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是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伏尔泰

  85.在世界各主要礼貌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构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86.法律就应是铁的,像铁锁那样。——高尔基(苏)《我的大学》

  87.法律的制订是为了惩罚人类的凶恶悖谬,因此法律本身务必最为纯洁无垢。——孟德斯鸠(法)《论法的精神》

  88.逆境成才的名言12

  89.君子养心莫善于诚。——《不苟》——荀子名言

  90.良医之门多病人。——《法行》——荀子名言

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

法律分析: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大体包括以下几种法律法规:法律,法律解释,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等。有法可依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以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部门齐全、层次分明、结构协调、体例科学。构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主要有及其相关法、行、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和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及其相关法作为部门法之一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和主导性的法律部门,是其他部门法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最高依据,处于特殊的地位和起着特殊的作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除了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文件外,还包含有一些处于附属层次的法律文件: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国籍法、国旗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公民基本权利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立法法和授权法,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评价

新闻办2011年10月27日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介绍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内涵,展示了新中国立法成就。 全文约2万字,分为前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结束语等部分。

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证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和基础,是中国发展进步的制度保障。

介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人民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制定和法律,经过各方面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到2010年底,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中国党和中国人志,以为统帅,以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它的形成,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强调,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提炼。社会实践永无止境,法律体系也要与时俱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

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出了更为突出、更加紧迫的要求。中国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和法律的有效实施,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据了解,中文版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新华书店发行。

简述我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统领下的及相关法、民法商法、行、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以为统帅,以相关法、民商法,行,经济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标明中国已在根本上实现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的历史性转变,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郑重宣示了中国坚定不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扩展资料: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通常是对这个国家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现状的反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体系需要不断丰富、完善、创新。

中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整个国家还处于改革和社会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不断自我完善和发展,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

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将伴随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过程中,中国立法机关坚持中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围绕国家的工作重心,积极行使立法职权,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路子。

坚持有目标、按计划、分阶段积极推进。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中国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进程中,中国立法机关根据各阶段中心工作,立足现实、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区别轻重缓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抓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法律法规,积极稳妥地推进立法工作,逐渐形成了有目标、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推进法律体系建设的方法,集中立法资源,突出立法重点,及时满足了改革开放快速推进的需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有效路径。

坚持多层次立法齐头并进。适应中国的基本国情,根据确定的在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全国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根据和法律制定行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的授权决定制定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立法共同推进的立法工作格局,既大大加快了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又充分照顾到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了可行的工作模式。

坚持综合运用多种立法形式。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一项科学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立法机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抓紧制定各方面迫切需要的法律规范,

同时注重对法律规范的修改和废止,及时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清理,综合运用制定、修改、废止、解释等多种立法形式,全方位推进立法工作。既促进了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又为保障法律规范的有效实施奠定了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1、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根据《中国党章程》总纲的要求,中国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如何认识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国家的根本。

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比如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国家的标志等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为以下几点:

1、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2、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为母法,普通法律为子法;

3、与普通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行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的原则和规定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其目的是保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第六条 立法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你对法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共制定法律两百三十六件、行规六百九十多件、地方性法规八千六百多件。一个以为统帅,以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总体形成。

客观地讲,与世界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相比,在短短三十多年里,无论从立法的数量,还是立法的质量,我国立法的成就都是无可比拟的。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保障法律实施,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人民工作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更具有其特殊的重大意义,同时也对人民审判和执行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审判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为指引和方针

委员长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经验总结为五个方面:即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我认为,要充分发挥人民审判职能,必须以这些经验总结为指引和方针。

坚持中国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这就要求人民的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正确的指导思想是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这就要求人民的工作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使人民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这就要求人民的司法改革工作必须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最高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先后于1999年、2005年和2009年下发了3个司法改革纲要,实施了119项司法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目的,这就要求人民工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原则,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这就要求人民必须维律的权威,坚持法律的统一适用。

人民要切实履行审判职能,保障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委员长强调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人民作为法律实施的重要部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对人民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和服务科学发展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年来,在认真总结几十年来人民司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最高人民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司法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深化对人民、人民法官人民性的认识;在对“人民内部矛盾凸现期”进行全面深入社会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为更好发挥审判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提出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工作原则,强化和谐司法的理念,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提出“能动司法”理念,深化对人民司法功能的认识,拓宽人民的工作视野;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中,提出“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官的精神境界,明确广官的价值追求。

今后,人民要采取更多的为民司法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温暖和优越性。

具体来说,人民要坚持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一切审判、执行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要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要坚持案件质量和效率兼顾,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判效率。只有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工作作风建设、制度文化建设、反腐廉政建设,提高法官的素质、业务素质,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使法官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观,才能保证严格依法办案、保证各项法律的正确实施。

人民要立足审判实践,通过民主科学地制定司法解释,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

多年来,最高人民根据全国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规定,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大量的司法解释。这些司法解释已经成为各级人民裁判各类案件的重要依据,为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供司法实践经验。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在前进的道路上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总体形成,但本身并不是完美无缺的,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修改和完善。在这一进程中,人民要更加注重完善司法解释工作,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进司法解释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首先,人民必须做好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始终与立法机关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司法解释向全国常委会备案的制度,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与权威;其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司法解释工作的管理协调,努力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再次,人民要加大科学管理力度保障裁判统一,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制度改革,促进量刑公平公正;最后,要及时清理司法解释以及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更好地维律的统一适用。

如何正确的认识和评价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浅谈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特点

1.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起步较晚,但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

我国在1982年就率先颁布了商标法,这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迈出的第一步。1984年,我过又颁布了专利法,该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了审查制的专利局和严格的审查基准,有关专利保护的法律程序尽可能采取国际惯例,使我国工业产权保护制度很快步入了现代国际工业产权保护行列[2]。经过实践证明,我国用十年时间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发达国家两百年建立起来的体系基本相当,并且基本上与当代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条约规定和精神相一致,可以称得上起步晚,起点高,发展快。

2.在发明创造方面实行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

我国采取了单一专利保护制度,即在一部专利法中同时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联合国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鲍格管曾高度赞扬:中国专利法所选择的方案集中了当代通常采用的最明智的方案,是一部很好的法。

3.对知识产权给予尽可能的充分保护

按照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同一智力劳动成果可以依据不同法律规定同时予以复合保护[3]。

4.行政处理与司法审判结合

为了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我国根据国情规定除人民以外,各知识产权管理机关也可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采取行政调处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主要目的是使包括侵权行为在内的有关纠纷能够及时、有效地得以解决,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5.注重国际间的合作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从开始建立就非常注意在专利、商标、版权等领域广泛发展同国际知识产权组织及德、日、美、法等国的多边和双边合作。

(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

1.企业对知识产权需求与得到的保护无法完美统一

知识产权的载体主要在公司企业,公司企业在技术革新、产品更新、服务提升等方面需要用新技术、吸收新成果、进行新创造,公司企业往往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企业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作为产权形态的知识。但是,部分中小企业及私营企业,他们对知识产权要求程度并不高;也有部分需要大量知识产权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这些企业对科学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非常重视,甚至把专利申请当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这样就导致整个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需求与保护之前没办法完全统一,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2.不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大相径庭

由于企业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对知识产权保护方法以及保护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有的企业把知识产权保护视为企业的生命线,他们高度重视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及时申请专利,进行商标保护以及产品配方秘密保护等措施。有的企业则加大与科研院所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依托科研院所进行科技创新或者直接向这些单位购买专利。当然,还有很多中小企业本身对科技要求不高,他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不仅不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科技创新,甚至还仿冒他人的发明创造,盗用他人的知识成果。

3.知识产权保护出现盲区,没有形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产业发展层次、产业结构、产业品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等呈现出自东向西递减状态。在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出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人们往往一提到知识产权保护就以为是多申请发明专利,而没有深入挖掘和拓展知识产权保护内涵。从知识产权保护主体来看,往往只有公司企业比较重视,而高等学校以及科研院所则关注较少,甚至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盲区。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

1.国内知识产权低水平运作

主要表现在:(1)权利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一词,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知半解的状态,提到知识产权,很多人认为仅仅是指各种各样的专利,对于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其他诸如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商业秘密等所知甚少,不会正确的运用甚至想不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智力成果,导致许多无形资产遭受不应有的损失。(2)产业化水平低下。在我国,很多企业和个人对自己的重要科技成果不是及时申请专利而是热衷于申报科技成果奖。由于科技人员不关心科技成果的开发利用,许多成果通过鉴定、颁发奖励之后就被束之高阁,或者被外国人抢先申请了专利。因此中国的科技人员虽多,但科研成果开发利用的情况却相当落后。(3)管理水平较低下。我国大多数企业仅设置兼职机构和配备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设置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甚至有些企业没有任何设置。由于疏于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缺乏对科技开发人员的有效激励和约束,导致企业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被科技人员“跳槽”带走的事例屡屡发生,其后果不仅造成企业知识产权的流失,而且企业的市场销售份额也随之丧失。

2.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不平衡,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足

总的看来,中国在科技创新、科研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比较低,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只有美国的三十分之一、日本的十八分之一,与一些发展中国家也存在着一定的差距[4]。这样就出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不平衡问题。一些企业片面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抓住当前的既得利益,缺乏长远利益,忽视依靠科学技术知识竞争的意识,从而对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极低;有的企业只注重知识和技术的利用而忽视对知识与技术的保护,甚至设法盗用别人的知识、技术与专利;还有的单位(尤其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则强调知识、技术与专利的申请与保护而不重视把这些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太完善,科技创新与研究投入不足

新制度经济学家们非常重视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它是经济增长的关键[5]。法律法规制度比较分散,各个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机整合,甚至出现条例内容、责任限定、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冲突,《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在司法和行政保护的范围及力度上有所差异。

三.加强我过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一)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强化保护意识

首先要对全社会成员进行深人、持久、有效地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认清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我们自己的科技和民族文化事业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一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国家间正常交往和贸易的基础。我国要在世界上享有应有的地位就必须科技兴国,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科技的杠杆;处于领导岗位上的干部,将要走上工作岗位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是教育重点对象,让他们对知识产权的内容、相关的法律规定与运作方法有一个深人理解,减少工作中的盲目性;第三,在教育的形式上,要辅之以经常性的打击各类盗版和假冒等侵权活动,造成一种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风尚。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也是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应加大侵权损害赔偿力度,可借鉴美国经验,引入惩罚性赔偿,以根除“赔偿低”的痼疾。另一方面,应当进一步完善证据规则,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负担,引入一定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解决“举证难”的问题。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自己

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企业的竞争实质上表现为知识产权的竞争。因此,企业要熟悉知识产权方面的新知识,多学习国内外优秀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成功经验,尽快建立起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时将企业自主研发的新成果、新技术、新发明和新创意到国内外有关部门申请知识产权注册,构筑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措施体系,在自主知识产权相关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加以维护,积极应对跨境知识产权纠纷[6]。

(四)加强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我国知识产权是由版权局、专利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管理,但实际工作中却存在分散、协调能力差的问题,国家应设立专门知识产权的协调机构,统筹各部门的立法、执法工作,减少管理上的混乱。目前盗版和假冒商标等违法侵权现象仍然严重,执法要加强打击力度,在手段上要有所创新,使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有一个更新的局面。

我国的法律体系

⑴概念:指一国全部现象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⑵结构:可以分为内部机构和外部机构,内部机构的基本单位是各种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的和谐一致是各部门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协调统一的基础。

外部结构的基本单位是各部门法,它要求各部门法门类齐全,严密完整。

⑶比较:

①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法律体系是由法律股规范构成的各种法律部门体系,是自然形成法的结构,而立法体系则是指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系统,是法的效力等级系统。

立法体系反映法律体系,并以法律体系为基础,但并不等于法律体系。

②法律体系与法系,构成一定法系的法律,是跨历史时代的,不仅包含一定国家的现行法律,而且包括这些国家历史上的法律,而构成一个法律体系的则是一国现行的法律。

2.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由于这个知识点并不是考试时候的重点,所以这里就为大家简要介绍。

⑴概述:当代中国正以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目标,试图构建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部协调,体例科学,且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⑵内容:

:是我国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相抵触

行: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军事法:是有关军事管理和国防建设的法律和法规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诉讼法:是有关各种诉讼活动的法律,从诉讼程序方面保证实体法的正确实施,保证实体权利、义务实现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商法:是调整平等主题之间的商事关系或商事行为的法律

环境法:是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通常指自然资源和环境保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调整有关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