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村官受贿怎么样写
举报村官贪污受贿行为,可以直接到当地检察院举报,属于检察院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村干部贪污举报信怎么写直接向有关机关寄信,一般都会有接受投诉信的纪检部门。
信格式如下:
尊敬的各级有关领导:
关于XX市XX村XX镇村长某某某贪污举报:
(正文仔细描述贪污公款的细节以及完整事件,将所涉及的时间地点人物金额详述)
以上事实可向群众核查,他的任期还有几年,还不知要诈多少国资害多少良民,所以强烈要求尽快剔除干部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消除恶劣影响,重新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正派形象!
举报人:本村村民 XX
手 机:XXXX 电 话:XXXXXXX
X年X月X日
扩展资料:
举报信是掌握了证据,检举信是说某人的某些行动有些嫌疑。
控告状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揭发犯罪行为,请求依法惩处犯罪分子的书面材料。
检举信是针对严重侵犯自身或社会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可能涉及到犯罪活动的。而举报信一般是针对违法行为的,可能与自身并没有太多的利益关系。
控告状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机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公安局(或XX人民检察院、XX人民法院)
控告人:
年 月 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控告状格式
3.怎样举报村官贪污受贿村干部有贪污受贿嫌疑的,要分别如实举报。
具有党身份的,可以向当地纪委举报,非党员的村干部可以向检察院反贪部门举报。举报时应祥细写清被举报人的姓名、职务,贪污事实经过等,不能捕风捉影,捏造事实,要做到实事是求,据实举报。
举报时,一般以实名举报为主,也可以匿名举报,但实名举报的受理率要高得多,调查也容易一些。受理举报的单位对举报人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可以放心举报,如果怕被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也可以匿名举报。
4.举报村主任选举贿赂的检举信怎么写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具体如下:1、首部。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接受报告的纪律检查监督部门的名称,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地位,级别和政治面貌,被告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和亲属 位于,并应指出所报告问题的性质。
2、正文。这部分内容是信的重点。
应要求举报人尽可能告知纪律和监督当局有关罪犯和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和证据。 如违反法律和纪律的时间和地点,涉及的有关单位和内部人员,内幕人员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关的文件证据。
如果问题是经济问题,则必须尽可能详细说明违规行为的数量和金额,帐号和涉及的银行。 应根据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项描述要报告的问题。
3、尾部。根据中央纪律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我们主张签名报告,检察官应尽可能签名。
同时,有必要说明检察官的信件,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的写入时间,以便接收部门联系。 此外,还应说明同一问题是否已反映到其他部门,并反映了对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本报告的具体要求是什么?扩展资料:撰写报告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报告的内容必须切合实际,不得夸大,但不得无中生有。 在介绍案例时,不要混淆自己的主观怀疑,猜测和实际情况,以免影响及时准确的调查。
2、最好在报告函中写下您的证据,以解释证据的来源。3、最好用笔书写一份报告信,写作应整齐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检举。
5.村干部收受贿赂1、投诉村干部贪污、受贿问题,应当向检察院举报。
2、《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3、村干部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