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障期间内,被保人在经医院首次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99种重大疾病,由保险公司向被保人或者是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守护金。
按照第一次确诊日的累积守护金保障额度100%给付,给付后保障合同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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