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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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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债权转让的弊端
p2p债权转让的弊端,其实,P2P理财债券转让最主要的风险是标的真实性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以转让债权真实存在为前提,同时,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转让行为。如转让的标的为伪造标,那么转让债权和款项将承担标的带来的风险。此外,对于抵押标的来说,如果抵押物权并未进行有效设立,将对今后可能发生的抵押物的处置埋下风险。由于债权的转让,这将对抵押物权的实现进一步造成障碍。《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禁止平台“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负面清单禁止的是类证券化业务和类金融业务,即禁止跨界融资性质的债权转让。负面清单中之所以禁止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债权转让,一是,因为该类金融产品的销售行为已经属于“发行证券”的本质,应由证监会来监管,并需要获得相应的金融牌照;二是,信托、基金等产品均有合格投资者条件限制,而对于信托、基金等产品通过分拆打包方式进行销售,打破了合格投资者的限制,使得信托、基金等产品的风险传递范围无限制的扩大,许多不能承担风险的投资者超限承担了风险。